研究成果:强制性、自愿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提高了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吗?
作者:张国清,马威伟
发表期刊:《会计研究》,2020(7):131-143.
强制性审计政策的效果是否比自愿性审计选择更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普遍需要强制审计,很难找到自愿或不进行审计的上市公司。有些研究利用非上市公司从强制财务报告审计到自愿审计的转换作为制度背景,对比强制性、自愿性财务报告审计对公司信用评级、债券成本等方面的相对效应,但由于非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公开披露有限,比较的视角狭窄。我国自2011年起在主板上市公司中分类分批实施强制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ICFR)审计,非主板上市公司可以自愿选择ICFR审计,强制性、自愿性ICFR审计长期共存,为比较两种审计制度的相对效果提供了绝佳机会。在后SOX时代,ICFR审计制度自执行以来一直存在很多争议,政府应当强制上市公司进行ICFR审计还是鼓励公司自愿,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达成共识。中国、美国、法国、日本引入了针对一部分上市公司的强制性ICFR审计,其他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则采用了完全自愿的ICFR审计。在以往ICFR审计研究中,由于美国SOX404b只针对加速申报公司强制实施,非加速公司很少进行自愿性ICFR审计,导致无法有效地比较两者的相对效果,使得这方面的研究尚有空白。ICFR审计的目的在于提升公司所披露ICFR质量信息的可靠性、监督并改进公司的ICFR质量。鉴于此,本文基于中国特殊的ICFR审计制度背景,对比研究强制性、自愿性ICFR审计是否提高了公司内部控制质量。
本文主要研究以下4个问题:(1)进行强制性ICFR审计的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是否优于进行自愿性ICFR审计的公司;(2)对于强制之前没有自愿进行过ICFR审计的公司来说,强制性ICFR审计是否能够提升其内部控制质量;(3)对于强制之前自愿进行过ICFR审计的公司来说,强制性ICFR审计对其内部控制质量是否没有影响;(4)相比于自愿性ICFR审计,强制性ICFR审计是否通过更多的审计努力和促使公司整改内部控制缺陷而监督、激励公司提升内部控制质量。
本文手工搜集2007-2017年A股公司ICFR审计数据,采用截面分析和双重差分模型,比较了强制性、自愿性ICFR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其中,用业绩调整后的季度可操控营运资本应计值来表征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研究结果表明:(1)截面上强制进行ICFR审计的主板上市公司内控质量要显著优于自愿性ICFR审计的公司;(2)强制性ICFR审计能够提高以往未进行ICFR审计的主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而对于之前自愿进行过ICFR审计的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提升并不明显;(3)强制性ICFR审计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机制主要是更多的审计努力(审计费用)、促使公司整改内部控制缺陷。
本论文聚焦于当下广泛关注的ICFR审计话题,从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角度出发,探讨了自愿性、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对效果,并且分别关注了那些在被纳入强制ICFR审计范围前自愿进行过和未进行过ICFR审计的公司。研究视角新颖,是对现有关于“强制性ICFR审计政策效果”研究的有效补充。此外,该研究也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为我国多年来逐步实施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提供了佐证,即该制度有益于提升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符合ICFR审计管制的目标和成效。在日益强化审计监管的背景下,未来可以进一步研究强制性、自愿性ICFR审计本身的质量差异。
作者简介:
张国清,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澳门永利yl6776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资本市场会计与审计、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公共财务与政府会计、环境信息披露。从事成本会计、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等的教学工作。兼任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2012-2013年度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Olin商学院会计系访问学者,2019-2020年度美国维拉诺瓦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访问学者。曾在《世界经济》、《会计研究》、《China Accounting and Finance Review》等权威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1部,教材1部。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中国会计学会重点项目、1项福建省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担任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入选2011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