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港澳师生返校后应办理的手续
一、持因公港澳通行证出访的教职工:
1.入境后3日内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返交至外事秘书。上交前请复印通行证首页和出入境签章页,以备报销。
2、入境后两周内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出访成果反馈表》、电子档《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至外事秘书(邮箱glwszl@xmu.edu.cn),在所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3、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如需报销,则联系外事秘书打印出境批件,外事秘书将注明“已完成事后公示”并签名,之后送至台港澳办盖章以便报销。
相关表格请见附件,届时外事办将统一交至台港澳办。
二、若持因私港澳通行证出访的教职工及学生:
1.自行保管因私港澳通行证。处级干部须遵照校党委组织部规定,在返回境内后十日内将因私港澳通行证上交台港澳办保管,上交前请复印通行证首页和出入境签章页,以备报销。
2.出访任务完成后1个月内填写《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 》并联系学院外事秘书,在所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3.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如需报销,则联系外事秘书打印出境批件,外事秘书将注明“已完成事后公示”并签名,之后送至台港澳办盖章以便报销。
附件:
1.《出访成果反馈表》
http:/uploadfile/2018/0606/20180606045435978.docx
2.《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
http:/uploadfile/2018/0606/2018060604544833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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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银燕
电话:218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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